西天尾渭阳小区A、B、C区公寓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经批准,为保证资产收益,拟将位于莆田学院紫霄校区对面的渭阳小区A、B、C区39套公寓房产以现状(毛坯房)按照39个标的物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小区A、B、C区39套公寓房产(具体地址及面积详见《招租房产一览表》)。 二、招租要求: 1、投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赁期限:八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月租金以建筑面积乘以中标价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租金按成交的月租金计取,从第三年起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3%逐年递增,每个标的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金以转账方式按每三个月结算支付,租金仅含税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4、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租赁押金按中标价前三个月租金计算,押金于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招租人验收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房产用途:本房产可作为住宅、办公等法律法规允许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范围,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等影响周边居民工作生活。 6、上述房产按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招租人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 7、上述房产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三、投标方式: 1、采取现场报价方式,单个标的只接受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投标,现场报价活动开始,招租人宣布本标的第一轮竞价的起价及加价幅度之后,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开始填写报价单并交给招租人,由招租人公布各投标人中的最高报价,产生本标的的第一轮的最高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起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现场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不再报价止,为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最高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最高报价者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 2、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单个标的报价须不低于相对应公布的最低起价,加价幅度必须是0.5元∕㎡·月或其整倍数,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不明、涂改、未签字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3、报价会当天,经审查合格的标的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其报价不低于最低起价的,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四、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6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现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6:00前(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2、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10:00。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荔城区拱辰办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6层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94-3918688
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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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Users/52719/AppData/Local/Temp/ksohtml6336/wps1.jpg拟招租房产平面图
公开招租须知
一、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现状、品质、数量、面积、广告位现状等有任何异议。 三、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若以单位或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意向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视同放弃参与该投标并自行承担因不可预测产生的相关责任。 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的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500元 );标的2-39投标保证金各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 )。 2、投标保证金可使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进行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94900931310868,开户行:招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由招租人在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则直接转为租赁押金。 五、本次招租中标公示期为3天,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参考附件1),并将须缴纳的款项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招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招租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意向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特别说明: 1、该房产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该房产按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招租人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 3、该招租房产的房产状况及水、电等设施设备按招租人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承租人须同意该房屋归属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4、上述房产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5、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7、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 8、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60天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否则视同违约,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同意招租人将上述房产进行销售,但招租人应保障购买人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至合同期满。 八、中标承租人须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2)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报 价 单 (第一轮) 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 价 单 (第轮) 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1、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该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报价,加价幅度为0.5元∕平方米·月或其整倍数。
法人授权委托书 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贵公司的相关事项,对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该招租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通用条款 第1条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1 甲方对本房产对外招租。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拥有完整的产权,其有权独立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 1.2 乙方已经确认该房屋的面积(含公摊),对房屋的租赁面积没有异议。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进行现场勘查并知悉现场状况(包括附属设施、设备、陈设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该房屋现状没有异议。 第2条 房屋的交付和归还 2.1 在租赁房屋时,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屋移交付乙方,甲方应提供《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若有),乙方需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章确认。 2.2 合同期满时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需在合同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截止日前将房屋归还甲方。 2.3 乙方归还房屋时,应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若乙方拒绝恢复至交付状态,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甲方由此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状态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同意乙方按实际状态交付的除外);若出现添置的物品无法移动且甲方同意保留房屋现状的,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按《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若有)与甲方进行移交,若发现设施、设备、陈设等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损失的,出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租(包)人补足差额。 第3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它费用的约定方式 3.1 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三个月的第1个月的30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提供增值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需退还履约保证金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并确认乙方已归还该租赁房屋后,且扣除相应结欠费用及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该账户需在申请书体现)。 3.2 乙方应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账户如下: 甲方开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的,将另行通知乙方。 3.3 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若有)可转变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予以补足,多余的金额予以无息退还。 3.4 承租期间,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水、电、卫生等费用。 第4条 双方的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4.1.1 房屋主体结构甲方终身负责免费维修。 4.1.2 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4.1.3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4.1.4 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企业改制、产权划转等原因需收回上述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4.1.5 租赁期间,乙方因办理业务需甲方的基本材料,甲方予以配合提供。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2.2 乙方对本租赁标的进行下述装修: 1、安全防护的装修;2、自行需要的装修;3、新接电线或新设电表的装修。 上述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的装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全责。必须对本租赁标的进行安全防护的装修。 4.2.3 承租期间,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及维护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含应分摊部分)、卫生费等费用。 4.2.4 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门前三包及治安综合治理、房屋安全防护等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乙方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同意就房屋交付后的居住人员、财产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乙方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以及乙方承租期间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本租赁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变相买卖使用权,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4.2.6 乙方应科学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其日常维护、保养及保洁,确保该租赁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须自费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内滋生。 4.2.7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办公。 第5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 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应按合同3.1条约和12.1条约交纳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每逾期一日按累计所欠缴租金数额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逾期超3个月的,按本合同6.2条约执行。 5.2.2 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2.2、2.3条约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直至乙方实际搬离之日止,且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进入房屋处理现场,所有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处理费用(含搬运费、垃圾处理费、清洁费、员工劳务费等)。 第6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1.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6.1.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6.1.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6.1.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6.1.5 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若因特殊情况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租期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履约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6.2.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的结构、系统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系统损坏或系统运转故障的。 6.2.2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逾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超过三个月的。 6.2.3 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未经由甲方同意对外转租、转借、转让、合作等改变原独有承租人身份情形的。 6.2.4 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6.2.5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仍未予纠正的; 6.2.6 乙方未按合同4.2履行乙方的义务,或乙方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 6.3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原因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有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得超出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租金: 6.3.1 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致使该房屋整体停业连续超过30天的; 6.3.2 该房屋违反本合同签订时的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经主管行政机关查处,在规定期限内甲方仍未整改完毕的; 6.3.3 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且异议人提出了必要的证据,致使乙方在该房屋停业连续超过30天的; 6.4 因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若因特殊情况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租期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6.5 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履约金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第7条 通知 7.1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一方或其代表(含法人和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3天被视作已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3天后视为收讫;如用电子邮件的,则在成功发送邮件后3分钟视为收讫,邮件内的附件视为原件。 7.2 双方约定本协议约定地址为相关司法文书、材料等的送达地址,一经邮寄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于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需将纸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邮箱附件)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8条 合同的效力及承诺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9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 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其 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须本人签字并摁任意手印)时生效。若本合同签署前该房屋已交付,则本合同效力溯及至该房屋的实际交付之日。 二、专用条款 第11条 标的情况和用途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在 (标的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12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和交接条件: 12.1 租金采取浮动租金:租期第年起每年租金较前一年度租金递增%。 第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2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 ; 第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4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6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7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8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租金按每3个月结算缴纳一次,乙方应在每三个月第1个月的30日前将该三个月的租金汇入甲方账户。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的,每逾期一天, 按累计所欠缴租金数额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如逾期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 履约保证金为租期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3 租赁期限。 12.4 房屋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已交接完毕,乙方无异议。 第13条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可作为文书送达方式): 甲方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邮箱: 第14条 附件及其它 14.1 附详图(若有) 14.2《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若有)
(以下为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特别提示: 承租者,当你签订本责任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条款及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因为你与福湄商管公司签订本责任书后,双方应以这些条款为根据,全面、实际履行。如果你对本责任书某一条款不明确或不理解,请让福湄商管公司向你解释,责任书一经签订,视为你已经全面了解本责任书条款和责任书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 |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落实租赁房产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做好租赁房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具体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为所承租房产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人员出入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款 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及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款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品、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带进租赁房产,不得危及小区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区域消防通道。妥善处理日常垃圾中的易燃物品。 第四款 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器材,承租人及共同使用人应熟记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并掌握操作要领,并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门的走向位置。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然后积极展开安全自救工作。 第五款 乙方对所承租房产的用电等安全负完全责任。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维修。 第二条 治安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严禁在租赁房产内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反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款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失盗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款 乙方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等物品。 第四款 乙方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在租赁房产内单独逗留。 第五款 乙方负责督导租赁房产共同使用人严格执行治安、消防安全规定,杜绝火灾、人身安全等隐患发生。 第六款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人身安全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人身安全、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当于租赁押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责任书引起的纠纷由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莆田市福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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