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其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严禁强行统一收取。
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代办费、高考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包括课本、薄藉、列入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学费标准: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城市所在地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650元;三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700元;二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800元;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不得另外再收取任何培训费。 2.代办费收费项目、标准及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一,住宿费按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仙游第一中学等4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5]186号)标准执行,另外有经过审批核定的学校住宿费、空调费按规定审批核定标准执行。各学校教学用书应严格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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