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使用集体土地0.143公顷作为文化活动用地。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秀自然资〔2023〕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2〕1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月塘镇东潘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土地0.143公顷作为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许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涉及环保、安全、文物点、历史建筑等,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该项目用地涉及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月塘镇东潘社区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