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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莆田房东和租客们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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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房东、租客注意啦!
  如果你有在出租的房屋
  如果你正租住他人房屋
  承租人的信息一定要
  实名登记!

  重点来了
  城厢公安提醒
  01
  房屋出租人应该这么做!


  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要按规定进行核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情况,要负责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02
  房屋承租人应该这么做!

  房屋承租人要如实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为什么要进行实名登记?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
  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是每一个出租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为了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
  让大家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今天我们就从
  “主动申报登记”开始说起

  现在公安机关开通了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方便您进行自主申报,现在请拿起您的手机用手机微信搜索“福建治安便民”(或扫描下二维码)微信公众号并关注。



  01
  第一步:点击更多➔用户中心➔个人信息(进行实名信息认证)
640 (2).jpg

  用户中心

640 (3).jpg
  个人信息
  02
  第二步:点击办事大厅➔房屋管理➔新增管理➔输入您的房屋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申请)

640 (4).jpg
  房屋管理

640 (5).jpg
  新增管理
  03
  第三步:申请管理时,待后台电脑核实通过后,就可以登记承租人信息。
  04
  第四步:点击房屋管理➔出租房屋备案➔填写承租人信息提交入住。
640 (6).jpg
  房屋管理
640 (7).jpg
  出租房备案


  最后
  等待后台系统审核就完成啦!
  是不是非常“智慧房屋”呢?
  快快拿起手机完成自主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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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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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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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4: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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