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共计233494平方米(350.241亩),项目总投资约15623.04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3〕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11年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55465平方米,从荔城区2011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7472平方米,从荔城区2012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4714平方米,从荔城区2012年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388平方米,从荔城区2012年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6805平方米,从荔城区2013年第0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3791平方米,从荔城区2019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48平方米,从荔城区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675平方米,从荔城区2022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100036平方米,共计233494平方米给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145519平方米、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3991平方米、陆地水域-河流水面83984平方米。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12个月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相关信息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开展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11-350304-04-01-656853)
二、建设地址:荔城区玉湖片区内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37.2460公顷,开展玉湖片区五条河道岸上景观设计,治理生态水系总长3862米,新建生态岸线总长为6039米,园林景观设计总面积为195751.07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5623.04万元。其中:生态水利工程费用8223万元,生态景观工程6800万元,荔浦河道桥涵工程费用600.04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荔城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工程招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其他: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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