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兴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其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部分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部分房产租赁项目
标的物1: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49店面;面积约47m²;租赁底价为第一年月租金3400元(72.3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2: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55号店面;面积约47m²;租赁底价为第一年月租金3400元(72.3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3: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6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4: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7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5: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8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6: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9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7: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10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标的物8: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169-12店面;面积约18m²;租赁底价第一年月租金800元(44.4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按前一年月租金的5%逐年递增直至合同期满;租赁年限3年。
1、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1、承租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设计装修,设计装修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伤亡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承租者对标的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标的物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3、不得用于经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标的物产生的有关费用;
8、如遇政策性拆迁或招租方发展需要,合同自然终止(终止时间以政府或招租方通知搬迁为准),双方互不负责;
(4)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最高报价中标。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为中标价;
2、若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为全场最高报价时,采取以下做法:(1)如其中一方为原租户,按照“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招标方可直接指定原租户为中标者。(2)如各投标者均为新租户,则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但参加对象仅限上述各方,二次投标中的投标金额不得低于原投标金额;
3、经过审查,若每个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1、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1、标的物2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3、标的物4、标的物5、标的物6、标的物7、标的物8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贰仟肆佰元整。
2、招租投标人为单位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对公转帐或电汇形式;招租投标人为个人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个人署名形式。账户(开户名:莆田市兴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帐号:1405010209001016061)
3、转账时需备注“租赁项目PYF20230501XY、标的物**(编号)招租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
4、招租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 5月15日8:30时,逾期或未缴纳招租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招租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租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租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招租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招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的三倍缴纳。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5日。对招租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 5月15日8:30时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9:00-9:30止,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4楼综合部407号,逾期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15日9:30,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4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