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根据国家及省、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的统一部署,
开展我区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建立形成“日常+定期”数据更新机制,保持成果现势性。建立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支撑作用。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建库汇交,将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有利于推进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将为我区今后土地报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一系列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从而提升土地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有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中的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与分析,核实整理登记簿册数据,对空间和非空间数据处理,确保转换前后“四个一致”(数据量、内容、关联关系和权属状态),补充录入缺失数据,数据整合关联,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地籍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飞地台账。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工作。
(二)集中更新已入库的登记成果
以2023年3月31日为时点,依据不动产登记结果、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建居批文等资料,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对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互换或土地调整、集体合并撤销或行政区划调整、测绘精度、经核实原登记有误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等情形进行分类,并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统一更新成果。同时,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为契机,及时掌握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状况,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逐级上报汇交登记成果
采用质检软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转换成果和更新成果(包括登记成果和地籍调查成果)开展质量自检,出具成果验收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
根据省、市要求,将成果逐级上报市局和省厅进行质量检查。通过质检后,离线汇交到省厅。
(四)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
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查漏补缺,予以更新。要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将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执法督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安排
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区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入省级库及成果汇交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月)
1.宣传发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使各乡镇领导重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使各村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了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各级政府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2.确定工作方案。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底报市局备案。
3.落实组织保障。认真组织经费测算,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区级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4.收集资料。主要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3)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4)不动产登记成果;(5)土地征收批准文件;(6)土地互换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7)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等相关材料;(8)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9)其他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电子或纸质资料。
5.建立清单台账。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台账;核实登记成果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数据问题清单。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
1.确定作业队伍。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作业队伍,并指导作业队伍编制技术方案。
2.开展学习培训。对各技术人员及参与数据更新的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学习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的方法,全面掌握地籍调查方法运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3.开展数据整理、成果更新工作。
(1)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范围补充开展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和更新入库,形成更新后的成果。
(2)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根据需要进行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展统一集中更新。
(三)成果检查汇交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自检自查,修改完善,将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按要求上报汇交。
(四)应用阶段(2023年10月以后)
1.建立更新机制。
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根据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安排有关农民集体组织申请办理登记。
自2024年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子以更新。
2.建立应用机制。建立应用机制,在开展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监管等相关业务中,根据需要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发挥登记成果的支撑作用。
四、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负责收集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土地征收(农转用、土地供应材料)批准文件、土地调整文件、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土地利用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林地数据等现有相关资料。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负责登记环节业务指导。根据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3.区财政局:对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4.区水利局:负责收集提供区级河道、湖、水库等范围边界划定矢量成果数据。
5.区交通运输局:收集提供全区范围内农村公路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范围边界划定矢量成果数据。
6.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数据资料,协调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矛盾纠纷。
7.区民政局:配合提供全区最新行政区域划定相关材料。
8.区司法局:参与和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权属纠纷调处。
9.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宣传、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1)负责收集提供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材料,包括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飞入地(插花地)排查统计工作。
(2)负责各镇街之间、本级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集体、国有土地等土地权属界线认定、指界工作。组织镇街、村组有关人员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每个村落实1至2名对本村集体土地情况熟悉、有丰富经验的村民代表参加本村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
(3)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荔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组协同的要求,领导小组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质效监管。1.加强成果质量管控。利用省厅提供的数据检查软件,对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将通过市级质检的成果录入省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组织抽取适当比例宗地进行内外业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保证成果质量。2.把握进度要求。领导小组定期抽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际进度提出相应意见,定期通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的地方予以鼓励,对工作进度较慢、成果质量差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附件
荔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错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国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鍏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周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金秀区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少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靖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忠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清海区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负责人
林丽英区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黄忠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邹淑花新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韩少敏黄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少逸北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明铸镇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伯高拱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林丽英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专职人员及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594-2690567。
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