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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约38.8亩! 莆田这里三条道路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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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08: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共计25869平方米(约38.8亩)划拨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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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3〕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37平方米和涵江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880平方米及原武警8710部队(南林)等三地块部分储备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952平方米,共计25869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有关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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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10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新澄路、亿发路、雪津路一期建设项目,位于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880公顷(其中:黄霞村旱地0.0005公顷,果园0.3377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城市0.3190公顷,特殊用地0.0256公顷)。
黄霞村农村道路0.0052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欢镇黄霞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2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费53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2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欢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欢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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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5: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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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08: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果,这边路也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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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6: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林街,啥时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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