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手机登录
如果您的浏览器没有自动跳转,请点击此链接
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并愿意遵守0594.com用户协议
512
460
8423
白金会员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听证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新兴村、三江口镇直属。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新兴村集体土地3.0945公顷,其中:水田0.9698公顷、沟渠0.2336公顷、坑塘水面0.6044公顷、田坎0.0419公顷、农村道路0.0142公顷、采矿用地0.802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156公顷、其他草地0.3125公顷。拟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直属集体土地1.4268公顷,其中:水田0.1146公顷、沟渠0.3795公顷、农村道路0.0215公顷、采矿用地0.9056公顷、其他草地0.0056公顷。拟使用国有河流水面0.0598公顷。 拟征收土地3.0945公顷,其中:水田0.9698公顷、沟渠0.2336公顷、坑塘水面0.6044公顷、田坎0.0419公顷、农村道路0.0142公顷、采矿用地0.802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156公顷、其他草地0.312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兴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1.4268公顷,其中:水田0.1146公顷、沟渠0.3795公顷、农村道路0.0215公顷、采矿用地0.9056公顷、其他草地0.005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江口镇直属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江口镇新兴村、三江口镇直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草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涉及耕地1.0844公顷,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结合有关部门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并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编码:2203-350303-04-01-234338)。 二、建设地点:涵江区三江口镇。 三、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2.11km,包含临江路和双荔路,设计时速40km/h,其中临江路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m;双荔路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1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监控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2341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66.5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886.48万元,基本预备费617.0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49.3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八、工程施工与环保: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节能措施。 据此批复,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原涵发改〔2019〕4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概算表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
关于公布《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基本单元(350303-25-E)控制性详细规划25-E-08、25-E-09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基本单元(350303-25-E)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1年12月16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莆政综〔2021〕149号)。根据《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基本单元(350303-25-E)控制性详细规划25-E-08、25-E-09地块动态维护》经我局研究同意后,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基本单元(350303-25-E)控制性详细规划25-E-08、25-E-09地块动态维护》公布内容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莆涵征成片公〔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莆田市涵江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代表的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2年3月24~31日 联系电话:0594-3563680 通讯地址: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 电子邮箱:hjgtly@163.com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举报
1
522
1783
高级会员
5
494
1803
391
1553
162
1320
1万
钻石会员
11
9341
42
1014
3619
黄金会员
115
114
5052
33
249
1072
金牌会员奖
下次自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