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城厢区振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3〕12号)等报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厢区振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城厢区灵川镇书峰工业区的1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05)第C20050081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540039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505023号)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用地面积5778.47㎡(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该宗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0号评估备案价的40%收取,即(205.14万元×40%=82.056万元人民币)。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合理利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发生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六、该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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