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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路)公路工程(S211)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岛)公路工程(S211)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2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2.4037公顷(其中耕地9.2188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秀屿区南日镇三墩村旱地3.615公顷、园地0.3339公顷、林地0.7272公顷、草地0.0646公顷、其他农用地1.4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3公顷、其他土地0.0084公顷,山初村旱地0.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26公顷,万峰村旱地4.7328公顷、园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26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路)公路工程(S211)建设用地。核减项目地块面积0.0029公顷。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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