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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莆田15条新政中部分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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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那么之前的税要多少?就剩1%吗?还是包含营业税等?是依据购买时价格合同计算 还是待产权出来后按市值计算?1%是退现金吗?可以直接抵冲契税吗?               (2)  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自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起计)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同备案时间是指以哪个单位或部门哪个环节起算?因为之前的很多房子入住近两年至今没有产权,怎么解决??政府和开发商在此环节中是否怠慢过???(3)新政只适用到2009年12月30日----- 那么进入二手房市场要过两年才能享受政策优惠 是以购买合同签定日起算? 还是以实际产权证出证日起算?那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在2007年12月30日前购买的且产权俱在的方可享受此优惠政策?这显然不公平 因为这涉及政府和开发商办事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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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时期VS特殊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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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20: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起来细则有待再细化,不然还是空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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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08: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一两个月必定会有补充意见吧!政策都是这样的,就跟VISTA一样,刚出来就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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