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3则土地征收公告,分别为涵江区涵东街道涵中社区、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具体来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
涵江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80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1.3222公顷(其中耕地0.9589公顷)、未利用地0.03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涵东街道涵中社区水田0.9536公顷、旱地0.0053公顷、园地0.2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71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937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39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133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611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1.2119公顷(其中耕地0.7819公顷)、未利用地0.07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水田0.7749公顷、旱地0.0070公顷、园地0.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70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83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79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361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
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795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7778公顷(其中耕地0.5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水田0.2936公顷、旱地0.2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5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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