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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约86亩!莆田这三个地方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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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11: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浅能能 于 2022-7-23 11:52 编辑

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4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共涉及荔城区三地:西天尾镇三山村、新度镇下横山村、北高镇北高社区,共征收土地86.703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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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 40号
  
  为实施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 现就紫霄片区(三期)地块二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紫霄片区(三期)地块二,位于西天尾镇三山村。
微信图片_20220723112314.png   
  二、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 拟征收土地权属、 地类、面积
  
  拟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集体土地3. 0527公顷,其中:水田0. 0635公顷、果园0. 5678公顷、 坑塘水面0. 0108公顷、建设用地2. 4106公顷。
  
  拟征收土地0.0108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10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 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 共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 用地0. 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 〔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1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 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 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紫霄片区规划图
▲紫霄片区城市设计方案 

2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 50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木兰大道下横山段北侧绿化项目,位于新度镇下横山村。
  
  二、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集体土地0.1553公顷,其中:水田0.1546公顷、坑塘水面0. 0007公顷。
下横_副本.png

四、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 共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 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 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 〔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3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 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 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3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 49号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棚改项目,位于新度镇下横山村。
  
  二、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集体土地0. 7394公顷,其中:水田0. 7394公顷。
下横_副本.png   
  四、 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 共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 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 用地0. 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 〔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 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6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21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 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 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 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4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莆荔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 55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莆田市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尚德安置区,位于北高镇北高社区。
  
  二、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荔城区北髙镇北高社区集体土地1. 7829公顷,其中:水田1. 3293公顷、旱地0. 2793公顷、农村道路0. 0301公顷、坑塘水面0. 0699公顷、田坎0. 0653公顷、建设用地0. 0090公顷。
  
  拟征收土地0. 0391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 0301公顷、建设用地0. 009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四、 补偿标准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荔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0.65,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0.6,非经济林、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0. 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 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54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428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滋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 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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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荔城区兴化湾南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莆田市荔城区兴化湾南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尚德安置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尚德安置区(项目代码:2204-350304-04-01762565)

  二、建设地址:北高镇尚德西路和风仙南街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1.7829公顷,总建筑面积5352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077.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888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06.09万元,基本预备费1091.1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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