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市级政府定价有关文件的通告 莆发改〔2022〕24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对市级政府定价有关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废止的部分市级政府定价有关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2022年7月1日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已与供水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有关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于2023年1月1日起放开。 三、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及时全面清理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发布。对于调整到县(区)定价权限的项目,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和沟通衔接,切实履行好定价职责。2022版定价目录实施后,继续列入定价目录、但定价权限发生变化、其价格标准及相关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的,可暂按其现有规定执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级政府定价有关文件目录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市级政府定价有关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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