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莆城征收[2022]5号)
2022年5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87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3.98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东海村、海头居委会。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水田0.6566公顷、其他农用地1.5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6公顷,东海村水田0.7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3公顷,海头居委会旱地0.0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81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东海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