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2年6月8日上午10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2- 0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1】78号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2】27号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 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及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 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保证书》,否则拍卖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 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竞地价”方式出让,拍卖起始价3200 万元,加价幅度 50 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式有底价拍卖方式,如竞买 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主持人落槌 表示拍卖成交,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未达到底 价时,主持人宣布该地块拍卖不成交,拍卖标的收回。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2-03号地块为人 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 元)。竞买保证金须在 2022年6月7日17时30分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 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 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3、开户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 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4、开户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 户 单 位 :莆 田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账 号 : 93500601001070688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 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 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 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 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拍卖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 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 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前 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7 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 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 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7日,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3799678078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坂头西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函
序号 | | | | | | 位于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坂头西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商住用地、南至滨溪路、西至滨溪路、北至胜利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筑高度≤60米,商务、旅馆建筑层数>6层(底层不得架空)。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 |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并在满足停车配建要求后,额外建设5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出入口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滨溪路一侧,沿胜利路一侧仅允许设置右进右出的消防车辆出入口。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所在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 应按所在片区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 | | | | 旅馆建筑应集中设置在同一幢;商务建筑应集中设置在同一幢,平面布局应集中设置独立的休憩区域、开水间、卫生间,每层最多设置两处。 | | | | |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采用现代风格,景观界面应在保证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及平面布置形式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塑造特色景观立面。 | | | | 地下一层可设置部分旅馆配建设施,该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 |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请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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