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HG挂-2022-02号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涵江区HG挂-2022-02号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涵自然资〔202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1031平方米和涵江区存量建设用地930平方米作为出让地块用地,合计挂牌出让面积61961平方米,带总平设计方案出让,宗地编号:HG挂-2022-02号(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可分割标准厂房),主要用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因该宗地块为带总平方案出让,建设时规划指标需符合《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PH-2116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涵自然资规〔2021〕16 号)规定的规划条件要求,并按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预审(涵自然预审2022001号)的总平方案建设。
四、该幅宗地以净地条件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和设置开竣工奖励机制的通知》(涵政办〔2022〕1号)文件和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7号议定的49.27万元/亩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及失地农民保障费。
五、今后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拟对已批的建设总平方案进行调整,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下需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按规定对规划条件中的上限容积率与现状容积率差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使用权人一次性补缴出让金差额。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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