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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莆城征收[2022]3号)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62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0.61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城厢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城厢区常太镇党城村、马院村、溪北村、照车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城厢区常太镇党城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7公顷,马院村园地0.0423公顷,溪北村其他农用地0.1241公顷、未利用地0.2317公顷,照车村园地0.098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12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等。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常太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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