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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强化农村建房审批!莆田秀屿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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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0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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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和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和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上村民的建房和改扩建(加层)审批流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各镇街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有关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配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开展相关执法行为,满足一线执法需求。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经审批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等农村房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区司法局负责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计划,组织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特别是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直部门、镇、村(居)等单位做好农村涉及房屋建设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区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对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依法制止,并抄告属地镇依法处置。
  
  区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公安、消防、工信等部门应建立违法建设的审查措施,凡涉及既有农房新(翻)建、改扩建、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予以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镇对辖区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落实省市区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自建房审批、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对经审批建设的村民自建房(含三层以下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依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属地镇负责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自建房审批、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常,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二是严格履行农村建房报批程序,明确辖区内各部门、村(居)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责任到人;三是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全覆盖网格化巡查机制,将“两违”、农房审批、农村建房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并建立巡查台账。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属地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属地镇应及时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四是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五是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六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村(居)进行考核、排名,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和追责;对相关人员瞒报、漏报、不报行为,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属地村(居)负责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受理群众建房申请。负责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落实巡查、报告、劝阻等建房联动监管工作。
  
  (三)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村住宅施工安全由建房人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村自建房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工匠依法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施工期间,建房人和参建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1.建房单位(建房人):对农村建房活动负有首要责任,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审批开展建房活动,承担建房质量安全责任;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梁、柱、墙等承重结构变动的,应重新办理乡村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2.其他参建主体: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二、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流程
  
  (一)经审批三层以下村民自建房(含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
  
  1.规范审批要求。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建设前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对房屋改扩建(加层后三层以下)、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建房人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后,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规范农房设计。建房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应当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
  
  3.强化建前培训。属地镇要进一步提高建房人、建筑工匠的建房质量安全管控意识。在建房审批后、动工建设前,应组织建房人及其委托的建筑工匠学习《莆田市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如,观看省住建厅的安全教育视频)等,为建房安全提供有利的技术保障。
  
  4.强化信息公开。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信息公示牌,并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公示内容包含: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及培训合格证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
  
  5.健全质安承诺。属地镇、村(居)要引导建房人与施工单位、建筑工匠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上报属地镇、村(居)备案。建房人与承建的建筑工匠应向镇出具秀屿区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详见附件1)。属地镇应加大宣传引导,推行建立农村自建房工伤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建房户购买农村建房安全责任险。
  
  6.落实过程监管。属地镇要严格落实“建房信息公开公示、建房过程四到场”、网格化巡查、严防新增“两违”等管理机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详见附件2、3)。依托市级开发即将投用的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中的农村建房安全巡查模块,将巡查、“四到场”、农村建房矛盾纠纷和举报等问题录入平台,按照“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网格力量联动协勤”模式开展巡查监管工作,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二)经审批三层以上农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农村公共建筑
  
  经审批的三层以上农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和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以下统称农村房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房建项目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农村房建项目两种情况:
  
  限额以上农村房建项目:应依法依规办规划、用地手续后,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并依法纳入法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中进行监管。
  
  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由属地镇全面统筹、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不定期组织镇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农村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全面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各镇负责加强对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上报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及时管控辖区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
  
  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应符合行业主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自然资源部门许可手续。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工程所属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程序,办理该程序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开工建设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报送工程属地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其中,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在取得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申报。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取得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悬挂至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所在镇应组织镇住建、自然资源、农村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对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定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确保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的质量、消防和施工安全。经审批的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各镇要及时上报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督察,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要通报属地镇依法处置。
  
  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由建设方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各方责任主体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后,向工程所在镇提交《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竣工验收表》(详见附件5)。
  
  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的性质或规模达到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有关法规规定标准的,其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应按有关法规执行。
  
  三、加大督查考核,夯实过程管理
  
  (一)建立网格制度。建立以区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的五级网格巡察监管机制。同时将将“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全部纳入网格员巡察职责范围。由区农村建房审批和批后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牵头细化和建立督查巡察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负责拟定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明确追责问责情节;负责指导督促属地镇村落实村级每天走访巡查,乡镇每周一复查 ,区级每半月一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村在建房屋安全动态跟踪检查整治,检查出来的农村在建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各镇务必要第一时间督促立即停工,待整治合格后方能复工.各镇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并于每个月25日前将当月新增在建农房的情况汇总上报区挂钩督导组(详见附件6)。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在建房屋安全动态跟踪检查整治,检查出来的农村在建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务必要第一时间督促立即停工,待整治完成报区挂钩督导组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详见附件7)。
  
  (二)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45热线连心桥作用,受理市民有关农村建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后通过领导定期接线互动、远程电话转接等方式,“一键”到位。各镇要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并指定专人受理,积极响应群众的举报投诉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举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经属地镇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群众鼓励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详见附件8)。
  
  (三)强化纠纷化解。针对网格化巡查发现和12345热线举报反馈的问题,村(居)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属地镇要组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业务人员每月下沉至村(居)矛盾纠纷联调室,进行专项化解防控;难度大的,要及时提请区直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化解。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配强基层力量。属地镇要按要求及时配齐综合执法队伍,抓紧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对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镇,要及时提报区委编办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各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到位,各镇务必及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规范工匠管理。属地镇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19〕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工匠监督管理,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建立建筑工匠微信群,根据建筑工匠履职情况开展建筑工匠社会评价,建立并公布推荐名录及黑名单(详见附件9、10、11、12、13)。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管控纳入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导向,由区农村建房审批和批后管理监督小组依据表格进行绩效考核(详见附件14)。坚决遏制“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效能办要对区直部门、各镇、村(居)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其中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属地镇要加强农村建房建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制作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警示录、宣传视频和图册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增强农村自建房安全意识。要加强宣传引导,推行使用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逐步淘汰竹外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以上严禁使用),提高农村建房安全可靠度。要每年组织辖区建房人、建筑工匠进行全覆盖安全知识轮训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邀请辖区建筑企业专家开展质量安全管控常识培训,强化基层干部法制、安全意识,加强业务熟练度;要印发“一张图”到村到户宣传提醒,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益广告、短视频、动漫等形式,广泛宣传“一张图”作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区涉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秀屿区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2.秀屿区   镇在建房屋巡查台账表
  3.秀屿区农村在建房屋一户一档表
  4.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开工建设信息申请表
  5.秀屿区限额以下农村房建项目竣工验收表
  6.秀屿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现场核查表
  7.秀屿区   镇当月新增农村在建房屋月报表
  8.秀屿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办法
  9.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评价管理制度
  10.秀屿区建房人满意度评价表
  11.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标准
  12.秀屿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统计表
  13.秀屿区   镇建筑工匠花名册
  14.秀屿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
  附件1
  秀屿区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镇: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改善居住环境,申请建设房屋。在建房过程中本人代表本户服从政府领导,知悉并遵守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积极进行并落实建房安全工作。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一、本人在建的所有建筑物(含装修),严格落实《莆田市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中“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的管控要求,建设过程严格落实审批要求,没有违章(超层、超面积等)建设;房屋建设由有资质的工程队或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农村建筑工匠证书的工匠承接。
  
  二、本人已领取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政府已就该图进行宣讲,回去后本人将转达参与建房人员并张贴在施工现场;房屋建设过程中,按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如佩戴安全帽、搭建脚手架、拉设安全网、不使用禁用工具“飞机吊”等。
  
  三、本人将严格落实在建房屋的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
  
  签订建房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工匠建房质量安全承诺。同时监督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
  
  四、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本人已要求施工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建设过程中,本人严格要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禁止违章操作,禁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若没有落实以上建筑安全措施要求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本人代表本户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本承诺本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壹式叁份,建房人、村(居)委会、镇各壹份。
  
  承诺方:_____(签字、按手印)        时间:
  
  见证方:            村(居)委会(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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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要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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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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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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