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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注意!涵江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应在1年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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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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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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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

  
  为了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相关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两违”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机制。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各乡镇、区直部门、参建主体要严格按照《涵江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落实职责,同时要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
  
  二、强化网格化巡查
  
  (一)建立五级网格巡查制度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组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责任到人。
  
  1.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巡查总负责人),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统筹推进我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巡查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各级网格员的责任落实和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的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农村建房安全形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3.乡镇挂村包片的领导担任三级网格员(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4.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员(巡查现场负责人),负责落实本村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对农村建房实行日常巡查管理机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督促包点村干部落实安全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5.包点村干部担任五级网格员(巡查“哨兵”),负责落实包点片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具体工作,督促建房业主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或上报突出问题。
  
  各乡镇、村(居)结合实际,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农村建房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安全有关问题。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6.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建房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督促各乡镇真正建立起“网格吹哨、部门报道”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建立巡查系统
  
  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待平台建立后,各乡镇将巡查、“四到场”、农村建房矛盾纠纷和举报等问题录入平台,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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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三、优化建房审批流程
  
  (一)坚持规划引领
  
  1.强化村建规划管控。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以规划为指导,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2.加快规划编制。区主要领导负责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优化宅基地选址、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的方案、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3.做好过渡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二)规范审批流程
  
  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20〕108号)精神,健全村民宅基地申请和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1.申请受理
  
  (1)个人建房申请。各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必须设立建房审批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村民到村便民服务代办点领取建房一次性告知书。村民按照《宅基地申请和个人建房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收集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报送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收件。
  
  (2)集中建房申请。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农村土地整理、灾后集中统一建设、实施造福或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等,属集中建房的(含三层以上),由村(居)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提交集中建房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并制定建房实施方案。
  
  2.村级初审
  
  村民委员会应做好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收集、初步审核、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相邻权利人异议处置、组织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公示等工作,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并将会议纪要、相邻权利人异议认定情况等材料报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
  
  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有关要求。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相邻权利人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有异议的,村委会应上报乡镇政府包村领导,由包村领导组织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及相邻权利人等协商认定。经协商,仍有异议的,在相邻权利人不涉及宅基地权属纠纷、相邻建筑毗连或者公用、共用、借墙关系的情况下,村委会应出具异议情况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上报审批的,可依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部门联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房审批窗口收到建房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乡镇自然资源部门主要审查拟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乡镇住建部门主要审查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乡镇农业部门主要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4.镇级审批
  
  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乡镇联审、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建一层或二层的住宅申请续建,参照宅基地审核批准程序办理续建手续。
  
  村民应当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乡镇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后可以重新申请。
  
  5.验收登记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建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由乡镇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6.建立台账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审批情况每月上报区农业农村、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严格执行政策,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严格执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20〕108号)文件规定的“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
  
  1.严格“建新拆旧”管理。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需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否则不得批准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属于先拆旧宅并注销旧不动产权证后建新宅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属于先建新宅后拆旧宅的,村民应与乡镇协调机制办公室、村级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并作出承诺拆除旧宅退回旧宅基地。新建住宅竣工后,须在6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级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未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的,乡镇协调机制办公室应督促村民自行拆除,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乡镇协调机制办公室、村级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旧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需要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完善退回宅基地产权注销流程。村民在申请办理新宅基地审批时,同时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窗口提交注销旧不动产权证的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批准农村个人建房时,要同步把申请人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时予以办理旧宅基地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四)保障用地需求
  
  1.明晰土地使用权属。各乡镇政府要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权籍调查、宅基地确权登记等数据,进一步明晰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和权属界限,避免权属不清引起宅基地审批建房纠纷。
  
  2.优先利用存量宅基地。引导建房户优先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建房,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补偿、置换、调整等多种方式,加快盘活边角地、个人长期占而不建的宅基地等存量土地。
  
  3.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4.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地区,各乡镇政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以村为项目主体,集中新建“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实现户有所居。
  
  四、加强农房建设过程监管
  
  (一)加强建前管理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建房户、农村工匠的建房质量安全管控意识。在建房审批后、动工建设前,应组织对建房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工匠进行建前相关事项告知:
  
  1.组织建房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工匠学习《莆田市涵江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省市“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知识。
  
  2.各乡镇、村居要引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建筑工匠签订建房合同,并上报属地乡镇、村备案。其中: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
  
  3.建房户与承建的“工匠带头人”应向乡镇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详见附件3、4、5)。
  
  4.建房户申请建房审批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培训证明和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5.各乡镇要加强建房安全质量宣传,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严禁出现使用门架、钢木混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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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二)落实建房监管要点
  
  1.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乡镇政府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2.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3.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4.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其中:限额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性质不同上报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等区直部门备案,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监管。限额以下农房建设项目的性质或规模达到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有关法规规定标准的,其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应按有关法规执行。限额以上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详见附件6、7)。
  
  (三)过程管控
  
  1.落实带图审批制度
  
  强化农村建房审批管控。坚持先审批后建设,把按照农房立面图集规范建设列为村民新建农房审批前置条件,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改、扩)建农房时,要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莆田市涵江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中关于“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的要求,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整体管控要求,并附图审批归档。
  
  2.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村民建房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乡镇农房建设公示牌》(详见附件8),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应附有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平面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及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村民建房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进行施工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负责制作,需固定于施工现场。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3.落实“四到场”制度
  
  (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乡镇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联合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2)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自收到村民放样预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及时组织对批准建房的用地进行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详见附件9)。
  
  (3)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现场查验建房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杜绝产生少批多建、超层、移位的现象(详见附件10)。
  
  (4)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村民建房完工后,乡镇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住宅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进行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11)。
  
  4.及时录入。在农房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后,各乡镇应指派专人,将相关房屋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农村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房屋安全全覆盖监管。
  
  5.建立在建房屋安全动态跟踪制度。各乡镇要夯实“一楼一档”(详见附件12),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在建房屋质量安全动态跟踪检查整治,检查出来的农村在建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务必要第一时间督促立即停工,待整治合格后方能复工。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各乡镇于每个月25日前将《新增农村在建房屋月报表》(详见附件13)汇总上报区住建局。
  
  五、加大日常督查力度
  
  (一)加强日常督导
  
  由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组成的督导组,抽调成员,每半个月对已审批的农村在建个人建房进行督导,并填写《涵江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14),督导范围不低于5%。
  
  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农村在建公共建筑,按照性质不同,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进行全覆盖督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函告属地镇,由属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大巡查力度
  
  各乡镇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每周抽查辖区范围内10%的在建农房安全情况,履行建设程序和现场监管职责(详见附件15)。村居要组建巡查队伍,落实村级每天走访巡查,对村域范围内的在建农房进行100%全覆盖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因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网格化农村建房矛盾纠纷模块。
  
  (三)加强“两违”监管
  
  区治违办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追责问责制度机制。
  
  1.坚决严控新增“两违”。要坚决落实网格管理机制和履行巡查、发现、核实、制止和报告责任,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充分利用“两违”执法、卫片核查、自然资源“月监测”等手段,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对“两违”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实行新增违建“露头就打、出土即拆”制度,确保发现一起、消灭一起,努力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的,实行“零容忍”并严格追究责任。
  
  2.集中整治存量“两违”。区治违办对“两违”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已调查摸底尚未处置的存量“两违”,实行清单式管理。各乡镇应分门别类,依法依规、稳妥有序逐宗处置,实现“滚动管理”,争取“清零”销号。
  
  3.统筹做好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做好中央、省、市部署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等各项专项清理整治,认真核查违法图斑,涉及的“两违”的,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要求依法处置到位。
  
  (四)强化举报投诉机制
  
  发挥12345热线连心桥作用,24小时受理市民有关农村建房(含“两违”)的咨询、投诉、举报,同时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涵江区行政区域内在建“两违”行为投诉举报,包括相关信息、线索等。举报热线电话要在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常态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待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核实,对群众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群众鼓励性奖励。具体如下:
  
  1.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属实,给予1000元/宗奖励。
  
  2.超批准范围建设(违章加层、改扩建)的建筑经核实属实,给予500元/宗奖励。
  
  3.农村在建房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给以100元/宗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问题或者多人多次举报同一建筑不同问题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宗建筑不得重复奖励。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清存在违建或安全隐患的建筑位置和情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涵江区“两违”有奖举报热线:3598241。
  
  (五)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针对网格化巡查发现和12345热线举报反馈的问题,属地乡镇要组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业务人员下沉至村(居)矛盾纠纷联调室,进行专项化解防控;难度大的,要及时提请区直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化解。
  
  (六)加大督查考核机制
  
  区政府将“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在建农房质安管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导向。坚决遏制“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效能办对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村居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其中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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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抓紧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各乡镇要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应将辖区内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技术指导服务进行打包,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农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理服务,资金由区、镇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结合“四到场”对每栋房屋进行现场监理,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钢筋布置、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用电安全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理。
  
  (二)强化镇村干部培训。各乡镇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镇村干部及工匠全覆盖轮训,邀请辖区企业专家开展省市质安管控常识一张图培训,强化基层干部法制、安全意识,加强业务熟练度;要印发“一张图”到村到户宣传提醒,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益广告、短视频、动漫等形式,广泛宣传“一张图”作用。
  
  (三)完善农村工匠培训制度。各乡镇每年要制定工匠轮训计划,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轮)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乡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住建局公布工匠名录,推动成立工匠协会。
  
  七、强化措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工作合力。各乡镇及区直部门要强化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精细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详见附件16)。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危及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对责任不承担、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等机关调查处置。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媒体参与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建房、和谐建房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两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区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涵江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宅基地申请和个人建房申请资料清单
  3.涵江区农村在建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业主)
  4.涵江区农村在建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三层及以下工匠带头人)
  5.涵江区农村在建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三层以上施工单位)
  6.涵江区限额以下农房(公共建筑)建设备案书(范本)
  7.涵江区农村个人建房(公共建筑)督促整改通知书
  8.涵江区乡镇农房建设公示牌
  9.农房建设建筑放样记录表
  10.农房建设施工过程巡查记录表
  11.农房建设竣工验收记录表
  12.涵江区农村在建房屋一户一档表
  13.涵江区乡镇月新增农村在建房屋月报表
  14.涵江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现场核查表
  15.涵江区乡镇在建房屋巡查台账表
  16.涵江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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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09: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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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6 16: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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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6 18: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扯淡,文字条例这么多,腐败漏洞依然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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