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涵江区PH-2201地块的规划意见函 涵自然资规﹝2022﹞1号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关于下达收储规划条件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涵江区PH-2201地块的规划意见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用地预申请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该地块符合城乡规划,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基本单元(350303-27-B)控制性详细规划,四至:东至胜澜街绿带,西至规划污水处理厂绿带,南至规划道路绿带,北至110kv玉星变电站绿带;总用地面积约1.9052公顷(注:具体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30%;
(二)1.2≤容积率≤3.0;
(三)10%≤绿地率≤20%;
(四)建筑系数≥40%;
(五)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六)建筑限高30米;
(七)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八)地块出入口:地块东侧、地块南侧。
四、其他要求
本规划意见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注:1、因该项目涉及现有河道排洪问题,要充分考虑在规划河道未建成前,不得填埋(占用)旧河道等问题。若确需填用,需临时挖一条河道用于排洪,以确保上下游防洪排涝安全。
2、原收储规划条件(涵自然资规〔2019〕3号)予以作废。
附件:用地红线图(1:500)。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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