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一安置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一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1〕234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万达南片区地块一[城厢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8〕439号)]中划拨3332.6平方米、福建珍奥核酸公司储备地(莆政土〔2011〕38号)中划拨10045.13平方米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一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3377.73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示意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樟林软件园基础设施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樟林软件园基础设施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1〕244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城厢区2012年度第五批次(闽政地〔2012〕577号)中划拨19076.23平方米、城厢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闽政地〔2018〕515号)中划拨21600.14平方米、城厢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闽政地〔2018〕508号)中划拨29228.82平方米给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樟林软件园基础设施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面积69905.19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