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拍卖出让pS 拍-2021-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中新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上年1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1-2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莆田汽车站地块规划
▲莆田客运站航拍实景图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白然资审【2021】64号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1】280号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 11亿元,拍卖起始价7.5亿元.加价幅度500万元. 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价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式有底价拍卖方式。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7500 元/平方米。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竟买保证金:PS拍-2021-27 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2年1月 17日 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货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账号:9350060100107068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3、开广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凭证,竞买保证金人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本拍卖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人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司》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 3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 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竟买者请于 2021年12月 2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伯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 2022年1月17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斯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中新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8030390508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荔城区原汽车东站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4-06)原汽车东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荔城区原汽车东站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1-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10:30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1-3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白然资审【2021】80号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1】297号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拍卖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2亿元,拍卖起始价 1.35亿元,加价幅度 1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式有底价拍卖方式。 该宗地商品住宅(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0500元/平方米。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1-30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 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2年1月 17日 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货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箱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竟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凭证,竞买保证金人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人账对账单为依据,拍卖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竟买保证金人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士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1年12月28日至 2022年1月17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 2021年12月28 日 至 2022年1月17日,有意竞买者可白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杰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3599001933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莆兴路西侧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高铁站分区单元350305-01-E/F/G/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莆兴路西侧地块二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 | | | | 位于莆田市高铁站分区单元350305-01-E/F/G/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莆兴路绿化控制带、南至上林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北至刘林路(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在地块西南侧设置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计容建筑面积≤15900㎡,其中含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400㎡)、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1500㎡)等。 | | | | | | | | | | | | 建筑高度≤60米,黄海高程≤83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若㡳层架空,应≥6层),商业综合体建筑高度≤24米。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 | 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设置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 | | | |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非机动车设置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方便居民使用。 | |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北侧。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 应按片区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 | | | | 应含社区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600-1300㎡)、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300㎡)、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150-220㎡)、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60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社区服务站、健身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应集中设置,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 | | | 居住建筑立面应公建化,沿莆兴路一侧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 | | | | |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应采用现代风格,以暖色调为主。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地下室一层可设置计容商业。 | | | | |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行政办公建筑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中其他办公配建标准设置停车位。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PS拍-2021-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选择的公告
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19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21-30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90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9:0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由本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拍卖大厅)。具体办法详见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相关信息:
【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公布《莆田市高铁站分区单元350305-01-E/F/G/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告
《莆田市高铁站分区单元350305-01-E/F/G/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方案经各部门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和公示后,2021年3月26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莆政综〔202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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