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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最低4320元/平,莆田这个经适房公开销售,这些人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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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销售.png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涵江区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莆田市涵江区卓坡振兴小区
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我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调整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莆保障房〔2017〕13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6〕75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13号等规定,结合卓坡振兴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设计、规划建设、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等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销售房源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房源为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房,具体房源为振兴小区1#205、1#804、1#1306、2#205、2#605、14#308、14#801(详见附件)。
  
  三、申请购买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卓坡振兴小区7套经济适用房申请按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审核,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涵江区户籍,并在本区常住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或市内区外城镇户籍,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满2年(如有间断,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4.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离异家庭须离异满2年。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区城镇户籍的;
  
  2.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成员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三)对于我市现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申请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并获得购房资格的,选房签约后需退出原保障资格并结清。
  
  四、销售程序
  
  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规范受理流程,严格准入审核。
  
  (一)个人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在户籍所在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初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区级复审
  
  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区房管中心、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以适当的方式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及配租配售方案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房
  
  公开选房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邀请人大、政协、公证处、购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
  
  选房办法:以公开抽签的方式,先依次抽取7户“购房资格签”及3户“购房递补资格签”,根据“购房资格签”先后顺序依次抽取“购房签”及“选房签”,“选房签”直接确定所要购买的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1.持有《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人,可凭《准购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报到签”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购买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签”及“购房递补资格签”。
  
  2.申请人按抽取的“购房资格签”的先后顺序抽取“购房签”,再依次抽取购买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选房签”,直接确定所要购买的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已在“选房签”中载明),并签订《购房意向书》。
  
  3.若申请人放弃所选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弃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购房递补资格签”的申请人依次抽取“选房签”,直接确定所要购买的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已在“选房签”中载明),并签订《购房意向书》。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凭《购房意向书》,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申请人逾期未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合同的,取消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六)入住要求
  
  1.申请购房户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申请购房户付清购房款后,由建设单位发给入住通知书。申请购房户凭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
  
  五、销售价格
  
  由于莆田市金融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涵江支行签订的个人房屋贷款合作协议已到期失效,无法办理银行商业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及公积金贷款手续,卓坡振兴小区7套经济适用房为现房销售且配售后可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本次销售不支持办理银行商业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及公积金贷款手续,但购房者在获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自行办理商业购房抵押贷款手续。经区政府研究,销售价格根据委托的三家评估公司的评估平均价格按“一房一价”确定为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六、监督管理
  
  (一)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卓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核、确认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违规入住行为的查处,并受理群众投诉;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区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核定销售价格行为的查处;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行为的查处;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卓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申请家庭应如实提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取消购房资格,按有关规定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购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申购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有关单位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中出具虚假证明、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确保卓坡振兴小区剩余7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公正性,区住建局和住房保障中心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区住建局:0594-3296569;区住房保障中心:0594-3286128),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七、附则
  
  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涵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_副本.jpg
       附件

涵江区振兴小区7套经济适用房房源情况
评估价格一览表
位置
编号
  筑
总面积
平方米
房屋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总购房款
(元)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评估价
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
光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
平均单价
1
1#205
70.83
4361
4317
4281
4320
305986
2
1#804
78.1
4579
4535
4495
4536
354262
3
1#1306
83.77
4710
4667
4623
4667
390955
4
2#205
82.45
4492
4402
4409
4434
365583
5
2#605
82.45
4579
4490
4495
4521
372756
6
14#308
68.83
4361
4339
4302
4334
298309
7
14#801
84.94
4623
4577
4538
4579
38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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