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莆田“大老板”张志勇的人设里,他不但经营着典当行,还经营着加油站,开豪车,出门带四部手机,想不到,张志勇先后骗取多人钱财共550多万元…… 曾“五进宫” 出来后继续诈骗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志勇,男,1979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莆田市秀屿区。
海都君发现他有多次入刑记录:
因犯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日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9月26日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犯抢夺罪,于2009年2月27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4月20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5月10日刑满释放。
他屡教不改 出来后 继续诈骗 …… 诈骗手法多样 数额巨大 2019年12月,被告人张志勇谎称其一个朋友想退出手上持有的金海湾附近的某石化加油站的股份,询问被害人林某甲有没有意向投资。
被害人林某甲与其姐姐林某乙商议之后同意共同出资入股上述加油站。2019年12 月12日,林某甲、林某乙在荔城区一酒店与被告人张志勇签订了一份上述加油站的股份转让合同。
当天,林某乙转账30万元给林某甲,次日林某甲向被告人张志勇转账30万元。之后被告人张志勇以典当行经营需要资金、入股莆田市荔城区某加油站、增资加油站、投资洋酒生意等,骗取林某乙借款共计490.015万元。案发前,被告人张志勇通过加油站“分红”、“典当行分红”、还款等形式,共返还给林某乙106.1976万元。
2020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滨江步行街抓获被告人张志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10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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