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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并应福建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就福建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对仙游县坝下新天地项目进行建设的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1月9日 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五层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林茜(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干部) 四、听证员:傅玉彩(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余志雄(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郭锦华(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美亮(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潘炯鑫(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陈高峰(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陈洪淑(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两违办主任)、林明智(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因会议出差等不确定因素将从上述七名人员中选定三人担任听证员) 记录员:陈娟、林春蕊(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干部) 要求参加听证的群众应于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局法规股报名登记。经本局确认后在申请人中公开,超过5人的随机抽取5人作为听证会群众代表,未经本局确认的不予参加听证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仙自罚字【2020】第0002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福建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西埔村8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丽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仙游县坝下新天地项目5#、7#、9#、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楼和地下室及裙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以上行为有询问笔录、测绘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等证据为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 07 月 30 日在莆田晚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仙自罚告字【2019】第000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对该行政处罚异议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建设工程造价为违法建设的建筑单体施工合同价,合计46340万元,46340万元×5%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317万元)的行政处罚。已缴纳人民币307.55万元,应再补缴人民币贰仟零玖点肆拾伍万元(2009.45万元)。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单,将罚款缴至: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仙游支行,帐号: 350636307156241035009000245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仙游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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