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举行荔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5:00 二、地点:荔城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成果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确定 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听证机构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三)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荔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还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听证会公开举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有意参加者请前往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陈宸 联系电话:0594-2281926
以下仅供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莆市公〔2018〕27号
2018年10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925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征收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水田2.9462公顷、园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766公顷、未利用土地0.1537公顷,蒲坂村水田2.2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2公顷,下坂村水田3.8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未利用土地0.46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41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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