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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定了!莆田233亩月塘南、土海东地块,马上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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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关于下达城厢区月塘南片区地块二(28.9亩)规划条件的函、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QQ截图20210905083603.png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月塘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函
莆自然资审〔2021〕60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月塘南片区基本单元(350302-05-H1)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月塘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城厢区月塘南片区
地块二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月塘南片区基本单元(350302-05-H1)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莆阳西路绿化控制带及嘉禾花园、南至恒丰酒店、西至荔城大道绿化控制带、北至广化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约19283.39㎡(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1.0且≤4.5
其中
零售商业(含邻里商业)
计容建筑面积>9000㎡且≤10000㎡。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5
建筑密度
≤40%
6
绿地率
≥25%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10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㡳层架空则应≥6层)。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地上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地下室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该项目在旧区范围内,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11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社区卫生室
计容建筑面积≥30㎡。
文体活动室
计容建筑面积≥200㎡。
居家养老服务点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文体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
邻里商业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通信接入机房
建筑面积≥100㎡。
物业管理用房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70米。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其他要求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广化路、莆阳西路。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竖向设计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月塘南片区基本单元(350302-05-H1)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市政管线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月塘南片区基本单元(350302-05-H1))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3
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面宽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建筑立面
沿荔城大道、莆阳西路第一排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建筑风格及色彩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商业建筑采用传统风格,色彩以白色、灰色、砖红色为主。居住建筑采用现代简约风格,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屋顶主色为红色,整体色彩以暖色基调为主。
1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5
其它规划要求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日



▲月塘南地块示意图

▲月塘南地块航拍实景


QQ截图20210905083552.png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
莆自然资审〔2021〕61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
地块一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控规范围内,东至涵港大道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南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北至康养路及康渡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总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其中
地块A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B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C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3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47936.26㎡(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和防护绿地)
其中
实际建设用地面积
136562.31
其中
地块A
56272.63
地块B
14723.59
地块C
65566.09
城市道路
8284.76
防护绿地
3089.19
4
总容积率
1.0且≤2.2
地块ABC容积率
均>1.0且≤2.2
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
地块ABC均应各自设置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幼儿园建筑面积
应在地块A和地块C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100/所,计容建筑面积≥3315/所。
5
总建筑密度
22%
地块ABC建筑密度
均≤22%
6
总绿地率
30%
地块ABC绿地率
均≥30%
7
建筑高度控制
地块A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黄海高程不超过60米;地块B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黄海高程不超过95米;地块C地块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建筑高度不超过51/52米,黄海高程均不超过6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地上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地下室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要求。
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幼儿园
应在地块A和地块C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100/所,计容建筑面积≥3315/所。
物业管理用房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地块A、地块B、地块C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
社区卫生室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
文体活动室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文体活动场地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
居家养老服务点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70米。
通信接入机房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设置,每个地块设置通信机房建筑面积≥100㎡。
开闭所
应在地块A设置一处开闭所,计容建筑面积≥200㎡。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设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其他要求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主要出入口
地块A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康渡路、郑新街及康养路;地块B主要出入口设置在郑新街及康养路,地块C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郑新街、康养路;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竖向设计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幼儿园布局
临主出入口用地内应设置家长接送区,对公众开放使用。
建筑立面
沿主干道一侧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建筑面宽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建筑风格及色彩
住宅建筑色彩应清新明快,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地块A、地块B、地块C满足市政管线埋设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可联通。
16
其它规划要求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本项目内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秀屿区人民政府,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有效衔接。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地块A、地块B、地块C)的指标为准。
各分地块规划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须各自满足配建要求,不得统筹。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城市道路、防护绿地不参与规划指标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土海东地块一近期拍卖

.
▲土海东片区近期出让地块示意图(仅参考)


▲土海东片区航拍实景

▲土海东片区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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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1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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