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配网工程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东盛村、哆中村、前明村、新浦村、新兴村集体所有土地、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的集体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具体如下;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19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配网工程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配网工程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东盛村、哆中村、前明村、新浦村、新兴村集体所有土地、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的集体土地。
▲区位示意图(仅参考)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28.4187公顷。其中:东盛村水田3.0409公顷,沟渠0.3880公顷,坑塘水面0.5648公顷,农村道路0.18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61公顷,村庄0.016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767公顷;哆中村水田1.6004公顷,沟渠0.0939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前明村水田0.6997公顷,沟渠0.0318公顷;新浦村水田2.3245公顷,沟渠0.1030公顷,坑塘水面0.0385公顷,农村道路0.0110公顷,设施农用地0.0488公顷,村庄0.4857公顷;新兴村水田6.5080公顷,旱地0.1039公顷,果园0.0066公顷,沟渠0.4192公顷,坑塘水面0.0387公顷,农村道路0.1854公顷,设施农用地0.2119公顷,村庄1.396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603公顷;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的集体土地沟渠0.9467公顷,农村道路1.2433公顷,村庄0.0108公顷,采矿用地6.833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46公顷,河流水面0.461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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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十一线涵江段(图片来源:焦点影像)
三江口镇东盛村沟渠0.3880公顷,坑塘水面0.5648公顷,农村道路0.18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6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767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哆中村沟渠0.0939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前明村水田0.3567公顷,沟渠0.031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新浦村水田0.1884公顷,沟渠0.1030公顷,坑塘水面0.0385公顷,农村道路0.0110公顷,设施农用地0.0488公顷,村庄0.4857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新兴村果园0.0066公顷,沟渠0.4192公顷,坑塘水面0.0387公顷,农村道路0.1854公顷,设施农用地0.2119公顷,村庄0.647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603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的集体土地沟渠0.9467公顷,农村道路1.2433公顷,村庄0.0108公顷,采矿用地6.833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46公顷,河流水面0.4611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江口镇东盛村、哆中村、前明村、新浦村、新兴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水利设施用地0.4、未利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9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903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涵江区啤酒小镇片区内三个安置区项目完成立项 1、芳山安置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1160.13㎡(约31.65亩),总建筑面积约96868.01㎡,总投资约48636.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5905.84万元)。 2、福厦安置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095㎡(约36.15亩),总建筑面积约80838.88㎡,总投资约42030.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0755.25万元)。 3、三江口镇安置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3384.64㎡(约35.10亩),总建筑面积约79949.96㎡,总投资约41451.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0401.38万元)。
据悉,啤酒小镇片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100亩,涉及投资约80亿元,主要包括片区范围内公建、商业、酒店、学校、路网、住宅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开发。此次签约,为践行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城市开发”深度融合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一个以工业旅游为带动,商住、餐饮、休闲、娱乐、健身为配套,集人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特色啤酒小镇园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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