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利通·塘北壹号星海城商业10# 42号等11个单元使用功能临时变更的公示 福建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通·塘北壹号星海城商业10# 42号、43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53号计11个单元,位于涵江区涵西街道塘北街598号。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1853.85㎡,土地使用证号:莆国用(2015)第N2015251号,该地块已于2018年1月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现状为:42号建筑面积99.85㎡,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3号建筑面积99.85㎡,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5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6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7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8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49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50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51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52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53号建筑面积70.39㎡,用途为商业/商业辅助用房。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空闲用地和房屋资源举办民生服务机构的通知》(莆政综﹝2020﹞41号)及建设单位福建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涵江区儿童之家幼儿园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对上述星海城商业10# 11个单元商业用房使用功能临时变更,主要调整内容为:房屋使用功能临时变更为教育(幼儿园)。(详见附图) 现对福建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海城商业10# 42号等11个单元使用功能临时变更为教育(幼儿园)进行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员的意见。各利益相关人员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示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3598242;办公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邮编351111)。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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