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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小陈认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一方面,自己购买的新房,两年来一直是空置未住人状态;另一方面,交房两年了,但房屋内部存在的多处质量和精装修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物业和地产之间就这么来回打太极,”真应了那句话,物业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支持派: 有人觉得,新房没住人,也就意味着物业没有给自己服务,也就意味着物业没有给自己服务,不应该收物业费; 反对派: 空置房子虽然未住人,但是其实物业是有服务的,公区卫生清洁和整个社区的安全守护,从这个角度来说,拒绝物业费,其实最终损害的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间派: 认为物业对空置房进行物业费适当减免,这样双方的利益都照顾到了,谁也都没话说了...
根据最新《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商品住宅装修竣工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购房人经对房屋装修现状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发现存在明显装修缺陷,应将存在的问题一次性书面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重修整改到位后方可交付,不得强迫购房人交接。对明显缺陷有异议的提交县(区)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核实认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办理房屋交付期限内发现的明显缺陷重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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