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 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严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辛苦致富十几年, 一骗回到解放前”。
随着时代的发展, 除了诈骗手段的花样百出, 银行卡正日益成为不法分子 实施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 且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 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 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 城厢分局主动出击, 于2021年6月27日-29日, 连续三天共计破获四起 为违法诈骗行为提供银行卡的案件, 斩断银行卡的买卖链条, 就等于给诈骗分子“断奶”, 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案例一 2021年6月27日,龙桥派出所在市局的支持下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陈某忠(男,秀屿区人,42岁),经查,陈某忠于2020年3月份提供三张银行卡给上线林某辉(已被漳州警方上网通缉)用于电信诈骗非法洗钱,涉案金额达400万余元。
案例二 2021年6月28日,灵川派出所在市局支持下,在城厢区东海镇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歆(女,城厢区人,27岁)。经查,蔡某歆明知上线是诈骗团伙,并于2021年4-5月份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给上线非法洗钱,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案例三 2021年6月29日,凤凰山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某安置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霞(女,城厢区人,34岁),经查,林某霞明知上线是诈骗犯罪团伙,并于2021年3月份起,将其银行卡给上线非法洗钱,涉案金额约200多万元。
案例四 2021年6月29日,霞林派出所联合分局相关部门,在市局支持下,于城厢区龙桥街道一民房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东(男,城厢区人,21岁)。经查,陈某东明知上线是诈骗犯罪团伙,并于2021年6月份的一天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非法洗钱,涉案金额达数十万。
目前这几起案件 已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即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 办理手机卡、银行卡 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 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后果很严重!!! 一经发现嫌疑人, 便冻结其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施5年内暂停 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并不得开立新账户。 所有转账都需要到柜台排队办理 更不可能使用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
警 方 提 醒 1.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不得随意借与他人; 2.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城厢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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