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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Q连! 秀屿一男子私设杀猪场,还直接共卖出私宰猪肉约人民币1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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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莆田一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贩卖生猪肉 涉嫌非法经营

2020年5月13日开始,被告人陈某甲向王某某购买生猪,然后在秀屿区张某甲家私设生猪屠宰点,每日将屠宰后的猪肉卖给陈某乙、张某乙、林某某等人,截止2020年5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陈某甲向王某某购买生猪价值人民币181253元,共卖出私宰猪肉约人民币184000元,其中卖给陈某乙猪肉价值约21000元、卖给张某乙猪肉价值约21000元、卖给林某某猪肉价值约12000元,其余在笏石旧市场卖给其他零散客户,共获利1万余元。2020年6月12日,经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现场被查扣的生猪肉价值人民币18705元。

被告人陈某甲2020年5月21日在秀屿区张某甲家私设的生猪屠宰点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抓获归案。

针对检察院起诉的犯罪情节,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甲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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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8: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检查之前,杀猪都有上千年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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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9: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太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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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为了把猪肉价格打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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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1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是有这么多猪,猪肉价格怎么可能会下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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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14: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时候,都有这种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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