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玉湖荔浦片区地块三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陡门路、南至尚勤街、西至 建发央誉、北至荔港大道绿化控制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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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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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22878㎡(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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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0且≤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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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零售商业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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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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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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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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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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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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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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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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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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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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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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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卫生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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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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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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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各自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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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点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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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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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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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所 | 应设置一处开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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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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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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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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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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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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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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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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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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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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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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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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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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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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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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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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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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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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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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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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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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