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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莆田市国欢分区单元农产品综合产业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塘头街、南至东福路、西至规划批发市场用地、北至荔涵大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批发市场用地(可设置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办公等相关用地性质,其中批发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办公等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办公等各类建筑面积均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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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块东北侧和西北侧的建筑高度≤60米,其余部分的建筑高度≤30米,具体建筑限高分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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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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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 | 配建1处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10㎡,1处通讯综合机房,建筑面积≥200㎡,1处环网单元,建筑面积≥40㎡。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可设置在东侧、南侧、北侧,其中北侧出入口应设置在荔涵大道的辅道上。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所在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所在片区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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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用地西侧有两处传统风貌建筑,其保护范围部分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详见用地红线图)。结合文旅、住建部门意见,保护范围内不能新建建筑、围墙、开挖地下室,确需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的历史风貌,同时必须保证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界时以相关部门在方案阶段会商的意见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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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河道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前不得填埋占用。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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