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女子被“男朋友”骗了36万元!警方查明真相后,这名女子简直不敢相信……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份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乔小林诈骗案”起诉书。
被告人乔小林,男,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后因传讯不到案,于同年7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1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乔小林以“乔某某”的身份在彭某某经营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街的足浴店内认识了被害人彭某某、解某甲。2018年12月份,被害人彭某某通过微信添加了被告人乔小林的一个微信昵称为“独孤求败”的微信,被告人乔小林便虚构微信名为“独孤求败”的人为其结拜兄弟“陈某某”的事实,在微信上利用“陈某某”的身份以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彭某某的信任,自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骗取被害人彭某某人民币365100元,后于2020年4月4日还款人民币5000元;2019年12月底,被告人乔小林又以帮解某甲介绍对象为由,利用自己另一微信昵称“望”,虚构一人物“郭某某”为其结拜兄弟,后在微信上以“郭某某”的身份骗取被害人解某甲的信任,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骗取被害人解某甲人民币27520元。
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乔小林在莆田市城厢区**镇**村一出租房被民警抓获。后被告人乔小林共还款人民币4700元给被害人彭某某。被告人乔小林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3876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小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