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st搜搜 于 2021-4-21 10:28 编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222号世纪豪景103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3日10时至2021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222号世纪豪景103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9221号】。其中: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建筑面积309.8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4.6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总层数为35层,所在层为1-2层,规划用途为商业网点;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08200号,未进行分割,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宗地总面积为4219.8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8年12月28日、2070年10月30日。
特别提醒:本拍卖标的项下土地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尚未分割,竞买人在竞买前请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咨询相关分割事宜,拍卖人对是否能够分割及如何分割不做任何承诺,土地从开发商名下分割到买受人名下的过程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289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89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021年5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5月10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6月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十三、税、费、金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上述房地产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公告期或因客观原因缴税不能的应予以扣除时间)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如下:
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468200元,买方交易税费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以上税费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上述房地产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瑕疵说明:
(一)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本次拍卖不含套内家具及非固定的装修装饰。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处置、装修装饰、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二)本拍卖标的项下土地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尚未分割,竞买人在竞买前请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咨询相关分割事宜,拍卖人对是否能够分割及如何分割不做任何承诺,土地从开发商名下分割到买受人名下的过程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3850212914,承办人: 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闽中正评报字(2020)第QF202012014号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报告】
| 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222号世纪豪景103室的房地产 | | | | | | | | | 1、商业网点。 2、出让(未分割,买受人竞拍成功后,需自行办理分割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 | | | | | 本院首先查封,抵押权人厦门百汇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222号世纪豪景103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9221号】。其中: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建筑面积309.8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4.6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总层数为35层,所在层为1-2层,规划用途为商业网点;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08200号,未进行分割,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宗地总面积为4219.84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8年12月28日、2070年10月30日。 特别提醒:本拍卖标的项下土地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尚未分割,竞买人在竞买前请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咨询相关分割事宜,拍卖人对是否能够分割及如何分割不做任何承诺,土地从开发商名下分割到买受人名下的过程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2、相关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闽(2017)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9244号】。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4、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5、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仅作参考):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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