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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倒卖演出门票,莆田一男子被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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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5: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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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荔城区镇海街道的杨某平,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借用其好朋友陈某宇的咸鱼帐号从歌迷会粉丝转票等方式获得演出门票,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APP转让销售,销售价格根据演出的热门程度及门票的位置加价,如演出临近仍未售出,则打折出售。

当事人以个人的名义在闲鱼平台销售演出门票,视为无证。截止2019年9月16日,当事人在闲鱼平台共销售演出门票9笔共15张,门票销售收入21827元,门票收购总价及费用开支共20165元,其中退还2名购票粉丝溢价款624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76元。该经营行为已构成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2019年8月29日,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某平进行调查询问,杨某平承认了其在不清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9月5日,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涉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予以立案调查。9月16日,杨某平主动前往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并向执法人员陈述了其认识到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后积极消除影响,主动联系购票人并成功退还两名购票粉丝的门票溢价款。2019年9月21日,本案调查终结。

2019年10月10日,经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杨某平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拟给予杨某平没收违法所得876元,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年10月15日,当事人杨某平向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恳求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及经济压力,且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微并能主动消除影响,请求取消对其作出的处5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1年1月5日,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对当事人杨某平的行政处罚事项,会议认为杨某平的违法行为轻微并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售票并退还两名购票人员的溢价款,主动消除影响且查证属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会议同意对杨某平减轻处罚,决定给予杨某平没收违法所得876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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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5: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居然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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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5: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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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6: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干得漂亮啊。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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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6: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必须多抓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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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万,上面5万就应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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