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对秀屿区“2•16”一次死亡两人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事实
2021年2月16日20时20分许,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214县道苏塘村路口,王某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证轻便二轮摩托车(悬挂0633761号牌)搭载梁某飞(未佩戴安全头盔)、梁某冰(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沿214县道路右路面从笏石车站往东峤方向行驶。
肖某彬驾驶闽B8618X小型轿车沿214县道路右路面从笏石车站往东峤方向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至肇事路段,闽B8618X小型轿车前部碰撞无牌证轻便二轮摩托车(悬挂0633761号牌)左侧车身,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华当场死亡、梁某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梁某飞受伤及两车辆损坏。
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214县道笏石镇苏塘村路口,道路北往苏塘村部方向,西往笏石车站方向,东往东峤方向。214县道以中央单黄虚线划分左右路面,双向两车道,同向一车道,路左车道宽420CM,路右车道宽450CM。214县道上设有限速40km/h的交通标志。
肇事路段设有公共视频探头,水泥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该路段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二、肇事车辆情况。
闽B8618X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强制险保险期间至2021年04月09日13时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至2021年04月09日24时止。无牌证轻便二轮摩托车悬挂0633761车牌,系超标电动车,该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三、肇事驾驶人情况。
肖某彬,男,肇事时驾驶闽B8618X小型轿车,持C1型驾驶证,驾驶证有效起始:2017年06月09日,有效期限6年。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累计记分9分。
王某华,女,肇事时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悬挂0633761车牌),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
事故原因分析
肖某彬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且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王某华无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载人,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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