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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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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5: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把莆田市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港口城市,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省国土厅、住建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93号)文件精神,结合《莆田市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莆政综[2010]94号)及今年我市土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实际,制定本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积极贯彻宏观住房政策,有效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保障体系,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提高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三)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充分考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方便就业,降低生活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计划范围包括各区及管委会。

  三、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一)商品住房建设计划2011年我市计划续建商品住房622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168万平方米,详见《莆田市2011年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附表一);旧城改造项目9个,改造规模2036亩(其中续建项目3个,改造规模387亩,新改造项目6个,改造规模1649亩),详见《莆田市2011年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计划》(附表二)。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2011我市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4121套(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36个8421套,详见《莆田市2011年保障性及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附表三),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00户
  
  四、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11年供应住房建设项目用地46块,总计约321公顷,详见《莆田市2011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表》(附表四)。
  五、规划实施措施

  (一)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计划期内,积极开展我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二)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计划期内,按照我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土地供应要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计划期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或通过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有效整合土地资源,确保闲置和存量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期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快速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抓紧老城区的“腾笼换鸟”工作。要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群众按时回迁。同时,加快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鼓励工业企业迁往工业园区或沿海地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保障性住房项目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廉租住房建设或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筹措。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禁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出租、转让。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可以在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可以收购旧公有住房和空置商品住房、回购剩余安置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

  (六)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手段。规划期内,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费征收;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适时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计划期内,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八)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

  1、表一《莆田市2011年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
  2、表二《莆田市2011年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计划》
  3、表三《莆田市2011年保障性及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
  4、表四《莆田市2011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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