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综合五场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城港大道圳尾路口旁(有味有醋往北100米)公交综合五场部分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交综合五场部分场地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GJZB-2101 三、标的概况: 1、标的地址: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城港大道圳尾路口旁(有味有醋往北100米) 2、标的面积:总面积约3090㎡; 3、租赁年限:10年; 4、租金每三年递增5%; 5、租赁底价:30900元/月。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不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改造,不建设固定构筑物。 2、对标的物的改造须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3、承租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设计使用,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伤亡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承租者对标的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5、租赁物仅限于商业经营使用,场所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经营业务;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将租赁的土地以完好的状态交还甲方。 6、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标的物现状。 7、不得转让标的物经营使用权。 8、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标的物产生的有关费用。 9、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10、如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遇政策性拆迁或招租方发展需要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以招租方通知到达承租人为准,承租人应按招租方通知确定的时间配合完成搬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个人意向承租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会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 1、最高报价中标。底价为30900元/月,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为中标价; 2、若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为全场最高报价时,采取以下做法:(1)如其中一方为原租户,按照“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招标方可直接指定原租户为中标者。(2)如各投标者均为新租户,则进行现场随机抽签; 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可以直接选定为中标人。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公交集团账户(开户名: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莆田市分行,账号:13400201040002347); 3、转账时需备注“公交综合五场部分场地租赁项目(GJZB-2101)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 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1月31日24: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6万元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十、时间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月22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1月31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1年2月2日上午8:30-9:00,新车站旁公交东站办公楼306室,逾期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和地点:2021年2月2日上午9:00,新车站旁公交东站办公楼306室 招标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小连 05942351092 附:位置图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ksohtml9524\wps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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