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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350303-18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位于涵江区高新园北分区控规单元范围内,四至范围:东至厚峰变电站,南至涵北路,西至荔涵大道,北至东环城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211 公顷。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707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707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707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坂梁村、刘庄村内,四至:西南至荔涵大道,东至PH-1708地块、现状农田,北至现状民房、果园,南至现状果园。总用地面积约356.48亩(其中绿地约14.84亩、道路约5.60亩,道路、绿地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涵江区350303-18(高新区北分区)坂梁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4≤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24米; 6、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及绿化控制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停车泊位、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消防、水利等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同意。 2、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1、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该地块出让前应向我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7年7月5日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708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708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708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坂梁村内,四至:西、北至PH-1707地块,东、南至现状果园。总用地面积约83.24亩(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涵江区350303-18(高新区北分区)坂梁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4≤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24米; 6、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及绿化控制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停车泊位、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消防、水利等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同意。 2、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1、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该地块出让前应向我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附:用地红线图(1:5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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