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2号、[2010]98号、市长办公[2010]14号、[2011]9号有关精神,依贵中心申请,经研究,现就PS-99-21彭艳芬拍卖地块置换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与荔园路西北侧、市公安指挥中心对面地块,东至绿化带外现状荔园路,西至规划小区道路外绿化带、南至绿化带外现状东圳路、北至规划用地,用地面积约13190.14㎡。(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酒店用地及酒店式公寓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6.43; (3)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西侧规划小区道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应充分考虑建筑高度、风格及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临荔园路、东圳路的建筑立面应采用封闭式阳台。 七、配建设施要求: 1、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2、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八、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九、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