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回不去的伤 于 2020-11-29 09:28 编辑
近日
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发布
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莆田这个村被征地所征收土地批准用途
为其他住宅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40号)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0.67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20-01-01为其他住宅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及面积: 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集体土地0.5645公顷,其中园地0.01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22公顷、未利用地0.22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09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6739公顷 。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盐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 | 10800元/亩 | 16200元/亩 | / | 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建设用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 | 7200元/亩 | 10800元/亩 | /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龙桥街道办事处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使用)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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