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数羊达人 于 2020-11-23 08:59 编辑
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 一起来看一下有哪些不得不知的购房须知 看点一: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过,续期周期是多少年?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民法典为此留出了立法空间,有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看点二:新增“居住权”、没有证也可约定永久居住! 没有屋的群体,则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 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点三: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收益归谁?业主! 过去,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大部分被纳入物业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未来将会被严格限制。关于电梯广告收入,草案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原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看点四:租房时间到期?房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在大城市,部分地区城市租房紧缺,此类情况下,租客的利益有时得不到保障。而此次民法典草案为落实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看点五: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怎么办? 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看点六:租房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谁来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看点七:依法征收征用后应如何补偿?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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