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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超292亩!新度和莆田大学城这8个村补偿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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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201026095541.jpg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09号)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征收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龙头村、渠桥村、善乡村、下坂村集体所有土地2.2343公顷,其中:耕地0.2471公顷,建设用地1.98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结合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标准和被征地村集体(单位)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本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26aa725da7261723fda4056d4cfd87.jpg

微信图片_20201026104105.png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序号
权属单位
征收
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
公顷)
数额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数额
(万元)
1
新度镇沟尾村
水田
0.0567
27
1.5309
40.5
2.29635
建设用地
1.039
10.8
11.2212
16.2
16.8318
小计
1.0957
/
12.7521
/
19.12815
2
新度镇龙头村
水田
0.1003
27
2.7081
40.5
4.06215
旱地
0.005
27
0.135
40.5
0.2025
建设用地
0.1345
10.8
1.4526
16.2
2.1789
小计
0.2398
/
4.2957
/
6.44355
3
新度镇渠桥村
水田
0.0033
27
0.0891
40.5
0.13365
建设用地
0.3405
10.8
3.6774
16.2
5.5161
小计
0.3438
/
3.7665
/
5.64975
4
新度镇善乡村
水田
0.0247
27
0.6669
40.5
1.00035
小计
0.0247
/
0.6669
/
1.00035
5
新度镇下坂村
水田
0.0571
27
1.5417
40.5
2.31255
建设用地
0.4732
10.8
5.11056
16.2
7.66584
小计
0.5303
/
6.65226
/
9.97839
合计
2.2343
/
28.13346
/
42.20019

微信图片_20201026104038.png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种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水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旱地、水浇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荔枝、龙眼
平方米
已投产
55
枇杷、柚、香蕉
平方米
已投产
3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平方米
已投产
25
荔枝、龙眼
大苗、中苗、小苗
15、10、5
枇杷、柚、香蕉
大苗、中苗、小苗
10、8、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大苗、中苗、小苗
8、6、4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附件2、3、4、5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1.3、1︰1.1或1︰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一)征地补偿费用以实名活期储蓄或现金形式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二)征收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35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5日内,由被征地村委会将被征收土地移交给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单位: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2685579
  联系单位: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583800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






  10月10日,3700亩莆田市荔城区大学城南部片区房屋拆除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房屋拆除的范围四至是南少林路、紫霄大道、九牧路、荔涵大道。同一天,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埔村村部热闹非凡,当天上午,涉及大学城南部片区拆迁的,636户后埔村民齐聚一堂,集中签约,此次签约共包含,签约顺序抽签与选房顺序抽签两个步骤。
  据了解,莆田大学城南部片区规划面积约3700亩,初步规划5所中、小学,1所二甲医院,城市轻轨站点一个,适度开发商住地,目前正在规划设计阶段。片区房屋征迁涉及后埔、东星、林峰、三山四个村居,总户数2251户,人口6831人,房屋建筑面积约99.55万平方米。按照招标公告的拆除区位图显示,此次的房屋拆除范围为后埔、东星、林峰3个村居,房屋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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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99号)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峰村、后埔村集体所有土地5.2955公顷,其中:耕地2.7868公顷,园地0.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60公顷,建设用地0.9768公顷,未利用土地0.83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结合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标准和被征地村集体(单位)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本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序号
权属单位
征收
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
公顷)
数额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数额
(万元)
1
西天尾镇后埔村
水田
0.3971
27
10.7217
40.5
16.08255
小计
0.3971
/
10.7217
/
16.08255
2
西天尾镇林峰村
水田
1.8927
27
51.1029
40.5
76.65435
水浇地
0.4617
27
12.4659
40.5
18.69885
旱地
0.0353
27
0.9531
40.5
1.42965
园地
0.2625
16.2
4.2525
24.3
6.37875
其它农用地
0.4360
10.8
4.7088
16.2
7.0632
建设用地
0.9768
10.8
10.54944
16.2
15.82416
未利用地
0.8334
10.8
9.00072
16.2
13.50108
小计
4.8984
/
93.03336
/
139.55004
合计
5.2955
/
103.75506
/
155.63259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种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水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旱地、水浇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荔枝、龙眼
平方米
已投产
55
枇杷、柚、香蕉
平方米
已投产
3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平方米
已投产
25
荔枝、龙眼
大苗、中苗、小苗
15、10、5
枇杷、柚、香蕉
大苗、中苗、小苗
10、8、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大苗、中苗、小苗
8、6、4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附件2、3、4、5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1.3、1︰1.1或1︰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一)征地补偿费用以实名活期储蓄或现金形式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二)征收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807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5日内,由被征地村委会将被征收土地移交给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单位: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2685579
  联系单位: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583800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12号)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集体所有土地11.9691公顷,其中:耕地1.0527公顷、园地0.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建设用地7.1709公顷、未利用土地3.65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结合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标准和被征地村集体(单位)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本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序号
权属单位
征收
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
公顷)
数额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数额
(万元)
1
梧塘镇沁后村
水田
1.0362
27
27.9774
40.5
41.9661
水浇地
0.0165
27
0.4455
40.5
0.66825
园地
0.0693
16.2
1.12266
24.3
1.68399
其它农用地
0.0175
10.8
0.189
16.2
0.2835
建设用地
7.1709
10.8
77.44572
16.2
116.16858
未利用地
3.6587
10.8
39.51396
16.2
59.27094
合计
11.9691
/
146.69424
/
220.04136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种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水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旱地、水浇地
公顷
有种植
2.7万
荔枝、龙眼
平方米
已投产
55
枇杷、柚、香蕉
平方米
已投产
3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平方米
已投产
25
荔枝、龙眼
大苗、中苗、小苗
15、10、5
枇杷、柚、香蕉
大苗、中苗、小苗
10、8、5
芒果、石榴等杂果
大苗、中苗、小苗
8、6、4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附件2、3、4、5的规定进行补偿。

沁后征迁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涵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1.3、1︰1.1或1︰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一)征地补偿费用以实名活期储蓄或现金形式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二)征收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567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5日内,由被征地村委会将被征收土地移交给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单位: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2685579
  联系单位: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583800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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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7: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开始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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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8: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安置房一户只能安置150平 其它只能货币补偿 现在房价怎么贵这安置面积也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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