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共计约292.48亩,涉及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龙头村、渠桥村、善乡村、下坂村,西天尾镇后埔村、林峰村,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
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0〕109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2471公顷(其中耕地0.2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水田0.05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39公顷,龙头村水田0.1003公顷、旱地0.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45公顷,渠桥村水田0.00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05公顷,善乡村水田0.0247公顷,下坂村水田0.0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3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3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配合荔城区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
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0〕99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3.4853公顷(其中耕地2.7868公顷)、未利用地0.8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埔村水田0.3971公顷,林峰村水田1.8927公顷、水浇地0.4617公顷、旱地0.0353公顷、园地0.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768公顷、未利用土地0.83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9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配合荔城区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 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0〕112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1.1395公顷(其中耕地1.0527公顷)、未利用地3.6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0362公顷、水浇地0.0165公顷、园地0.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1709公顷、未利用土地3.65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96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配合涵江区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涵江区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