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虾米(阿眯狮)看了连筋会动的消息
关于加快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 促进城市商贸繁荣若干意见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进行有效组合的综合体。环境、发挥产业凝聚效应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城厢区文献步行街作为目前和今年我区“五大战役”攻坚的重点项目之一,进一步加快文献步行街的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商家入驻,对于加快我区城市综合体的发展的商贸业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为不断加快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开创新一轮城市商贸圈发展新局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一)重点培育税源,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对入驻文献步行街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商户,自入驻之日(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下同)起4年内,推行商户自行申报纳税。 (二)实施补助奖励,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对入驻文献步行街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各级品牌代理商、经销商或加盟商和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户,分别给予装修补助和广告补助的奖励。即租期在2年以上且在2012年5月1日前的商户在开业满2年后给予装修补贴每开间500元,对省级品牌区域总代理的,每开间商铺再增加1000元的装修补贴;对国家级(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及国际品牌(世界500强)区域总代理或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商户,每开间店铺再增加2000元的装修补贴。对具备国家品牌、国家级品牌、省级品牌及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的商户,再给予每开间1000元的广告费补贴。每开间实用面积以超过50平方米为准。 (三)鼓励国内外大型零售商在我区设立大卖场、大超市、连锁店或其他新型零售机构。对2012年5月1日前入驻且在我区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4年(2012.5-2015.31)给予每年每平方米40元租金补贴:补助金额第一年(2012.5.1-2012.12.31)不超过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100%,第二年至第四年(2013.1.1-2015.12.31)不超过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80%。 (四)积极扶持企业总部入驻。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对企业总部落户文献步行街的项目从纳税第一年起,连续4年(2012.5.1-2015.12.31)每年按其(不含其原在城厢区辖区企业的纳税部分)上缴所得部所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30%给予奖励。 (五)鼓励引进外地企业入驻。对入驻文献步行街,并完成纳税义务的外地市企业(纳税人),连续四年(2012.5.1-2015.12.31)按其缴纳税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15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5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1500万元以下的,按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40%给予奖励。 二、实行优质高效服务 (六)实行统一管理政策。为统一规划管理,由文献步行街投资者委托香港汇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太平载维斯物业,履行文献步行街的招商、管理、服务等职责,全权负责文献步行街的经营秩序、治安保卫、物业管理。文献步行街内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香港汇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公司申报政府特价部门批准后执行,除此外禁止各类行政摊派和强行收费。 (七)推行优先服务政策。对于经营业主在入驻和经营过程中需要协调处理的具体事项,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三产办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现,优先服务,对步行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切实做好领导督办、专人跟踪落实,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实行地一站式服务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入驻商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实行证照“代办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在经营者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后由香港汇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物业统一无偿代为办理。 (九)创造优质的经营环境。文献步行街各主要入口和重要部位设立电子监控系统和治安亭,配备消防应急分队和治安巡逻队,确保入驻商户的安全。市场管理者长期开展市场诚信经营活动评比,对评为星级信用户进行奖励,创建文明、诚信专业市场。 (十)实行同等待遇政策。入驻文献步行行街且经营满2年以上的商户,在子女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十一)提供资金融资支持。区经贸、财政等部门要为入驻商户协调联系银行贷款,提供按揭贷款、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小额流动资金贷款等服务。 三、加强招商推介宣传 (十二)充分利用名手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和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创新招商宣传手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十三)统一组织市场推广,充分利用各类相关专业展会或大型推介会,整体推介文献步行街项目,打响文献步行街品牌。组织动员、引导步行街各大商户,大力开展以商引商,促进市场繁荣。 (十四)区财政安排专款支持文献步行街宣传推进工作。 四、其他 (十五)本意见服务和扶持对象为入驻文献步行街且在我区税务相关注册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扶持政策与其他文件规定有重复的,按本意见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十七)本意见由城厢区加快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