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1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木兰财富中心地块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荔园路与天妃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东至天妃路,西、南至木兰溪河道绿化带,北至荔园路,总用地面积约199998.6 m2,其中地块A面积约91299.7m2,地块B面积约108698.9m2。(详见附件1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主要规划指标(附件2建筑设计方案图的量算技术指标与本指标有出入的,以本指标为准): (一)、地块A 1、用地性质:商业、商贸物流、酒店及办公用地。 2、计算容积率规定:地块A的楼面层(或地下室顶板)标高在黄海高程8.5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全部计入容积率;楼面层(或地下室顶板)标高在黄海高程8.5米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基底总面积≤52000m2; 4、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27500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2500m2,商贸物流建筑面积≤105000m2,办公建筑面积≤140000m2,酒店建筑面积≤40000m2; 5、地下建筑面积≤140000㎡(主要用于停车及配套设施);
6、地面绿地面积≥16000m2;
(二)、地块B 1、用地性质:商业及住宅用地。 2、计算容积率规定:地块B的楼面层(或地下室顶板)标高在黄海高程11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全部计入容积率;楼面层(或地下室顶板)标高在黄海高程11米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基底总面积≤22000m2; 4、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92500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1600m2,住宅面积≤370900 m2; 5、地下建筑面积≤135000㎡(主要用于停车及配套设施);
6、地面绿地面积≥44000m2;
(三)、邻该项目用地红线外东南侧须配建24班小学一座及12班幼儿园一座。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9750 m2,小学建筑面积≥8500 m2,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m2。 三、主要出入口:东侧天妃路、北侧荔园路。 四、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建筑的总体布局、平面位置、高度、风格以及立面造型和装修材料、色彩必须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图(附件2)实施建设,规划须配建一栋标志性超高层办公、酒店建筑(建筑高度不低于200米)。临主干道和河道建筑立面应采用封闭式阳台,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 六、除满足附件2总平面布置图标注的各配建设施外,小区的配建设施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4、消防控制室、有线及电信设备房、高低压变配电机房等规范要求设置的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七、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八、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九、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现状的天妃路、荔园路及该片区控规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十、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沿木兰溪绿化控制带边应预留一条18米宽城市道路与规划滨溪路对接。 十一、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1、用地红线图(1:1000)2、建筑设计方案图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